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737,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2023年7月26日,公司收到董事刘代欢先生出示的《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刘代欢先生于2023年7月26日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15%,其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出具的《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欧阳玉元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和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和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女士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永清环保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永清环保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欧阳玉元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