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拟聘任王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夏文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拟聘任姚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
经查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王峰女士、夏文奇先生、 姚键先生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鲁贵卿 李斌 魏春兰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