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简要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0.00万股,约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450.02万股的1.4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450.02万股的1.18%,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3)授予价格(调整后):3.57元/股,即满足授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5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1人、预留授予47人。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万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7,000.00 | |
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15,000.00 | 12,000.00 |
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30,000.00 | 24,000.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万元)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注: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万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15,000.00 | 12,000.00 |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30,000.00 | 24,000.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万元)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③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各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根据打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打分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 | 100≥N≥80 | 80>N≥60 | N<60 |
考核结果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非事业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1年10月26日 | 3.57元/股 | 760.00万股 | 41人 | 190.00万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2年10月10日 | 3.57元/股 | 190.00万股 | 47人 | 0万股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8,703.33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激励对象被选举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上述已获授但未归属、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79名,其中1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共计1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全部作废失效;1人被选举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共计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全部作废失效;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63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1.45万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本次共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17.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激励对象被选举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原激励对象被选举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未归属、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议案内容,并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17.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