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清集团持有公司366,003,753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66,003,753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69%。永清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12,4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3、上述股东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366,003,753 | 56.6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因永清集团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1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大宗交易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2, 912, 443股 | 2% |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2月,永清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母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母亲尹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2015年4月,永清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永清集团承诺,于按本合同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永清集团按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永清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永清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永清集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