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公司职工监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职工监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职工监事喻波先生配偶夏海燕女士。
2、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夏海燕女士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8,500股。
2024年6月14日,公司收到职工监事喻波先生配偶夏海燕女士通知,基于对公司“新能源优质资产运营商,减污降碳技术创新者”战略、智能微电网商业模式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职工监事喻波先生配偶夏海燕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新能源优质资产运营商,减污降碳技术创新者”战略、智能微电网商业模式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3、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 身份/职务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平均价格 (元/股) | 增持比例 (%) | 增持金额 (元) |
夏海燕 | 职工监事喻波之配偶 | 108,500 | 4.6259 | 0.0168 | 501,909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股) | 比例(%) | 持股数(股) | 比例(%) | |
夏海燕 | 0 | 0 | 108,500 | 0.0168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主体承诺:
在本次增持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夏海燕)》。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