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4年10月20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 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告。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向银行申请开展如下综合授信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该授信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融资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际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本次授信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授信期限2年。该授信项将用于供应链融资。本次授信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授信,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