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3  永清环保(300187)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近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的通知,永清集团与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辉盛和”)的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与金辉盛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永清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8,672,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辉盛和。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金辉盛和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永清环保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出具了无异议的说明。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近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合计过户数量38,6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前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永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1,606,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2%,永清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受让方金辉盛和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公司股份38,6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金辉盛和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受让双方(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永清环保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永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方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40,279,32352.71%301,606,62346.7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340,279,32352.71%301,606,62346.7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转让方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合计持有股份24,580,1133.81%24,580,1133.8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4,580,1133.81%24,580,1133.8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 计364,859,43656.51%326,186,73650.52%
受让方金辉盛和合计持有股份0038,672,7005.9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0038,672,7005.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