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自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为859,477,310股。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8,676,478.95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0.045000元,计算公式为: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为:
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前收盘价-0.045000元。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859,477,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8,676,478.95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9,477,3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92 | 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 | 07*****040 | 郭永芳 |
3 | 01*****570 | 刘冬颖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0.045000元,计算公式为: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为:
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前收盘价-0.04500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高碧梅
咨询电话:0592-3698792
传真电话:0592-2519335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