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7  国投智能(3001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国投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智能股份”、“租赁方”)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拟与厦门市柏科汇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科汇银”或“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向柏科汇银租赁其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188号37,073.55平方米房屋,作为公司厦门总部办公场所。厦门市柏科汇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共同法定代表人滕达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数字立方大厦解决办公分散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滕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基本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名称:厦门市柏科汇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32BBNF3U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A547法定代表人:滕达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1滕达9,000万(元)100%

(三)经营情况

近三年,柏科汇银经营状况正常。截至2023年10月31日,柏科汇银总资产为3.63亿元,净资产0.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189.57万

元,净利润亏损158.84万元。

(四)征信情况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等,该交易对手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柏科汇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厦门市柏科汇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房屋情况

出租房屋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188号

出租房屋面积:37,073.55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2024年1月18日起至2034年1月17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下述时间及标准支付租金:

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为免租期;

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租金为每平米每月为人民币6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2,224,413元,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6,673,239元;

第三年开始租金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经董事会审核后,经双方签署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年费用为房租租金,房屋租赁价格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写字楼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租赁能够解决公司现有办公场地不足及各业务板块办公场地分散等问题,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营环境和运营效率,有助于公司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市柏科汇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与国投集团及成员企业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 待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