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董事会决议落实跟踪及后评价办法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落实跟踪及后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跟踪落实事项包括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为“监管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经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层,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办的日常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五)组织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议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
(六)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七)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并保证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三章 决议跟踪落实检查
第七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和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检查方式分为连续性跟踪落实检查和专项跟踪落实检查。
第八条 决议跟踪落实检查将重点关注公司各承办部门、子公司对决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若发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决议或监管事项承办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以专项报告形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十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价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听取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关于董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报告。其中经理层落实的决议事项,由总经理负责报告;其余决议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对于跨年度执行的决议事项,除在决策当年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外,还应纳入以后年度的报告内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价管理,于每年度终了对当年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判,评判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案,并予以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有权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员工奖惩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以下情形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重大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力、对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