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6-27  国投智能(3001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国投智能 公告编号:2024-39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5,67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8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670,50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509,997.17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862,732.7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4,647,264.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的《验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证天通[2022]证验字第0100004号)审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5,670,501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2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个月。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3,806,80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59,477,310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智能科技”),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国投智能科技承诺获配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智能科技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国投智能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5,670,5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涉及1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5,670,50155,670,501
合计55,670,50155,670,501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 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33,202,29015.50-55,670,50177,531,7899.02
高管锁定股77,531,7899.02-77,531,7899.02
首发后 限售股55,670,5016.48-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6,275,02084.5055,670,501781,945,52190.98
三、总股本859,477,310100.00-859,477,31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