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投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 称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与投资者回复行为,健全投资者沟通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 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二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 严格遵守《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 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 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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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 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 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 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 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的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 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 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 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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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 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 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 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 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 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 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 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互 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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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司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 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 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 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 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 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组织综合部(董事会办 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编制相关回复 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编制完成,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 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 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 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 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 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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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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