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关于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神农科技(300189)公司公告

关于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川华信综A(2023)第0129号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 610041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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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川华信综A(2023)第012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2023年5月31日下发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87号已收悉,本所作为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农科技”)2022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在审慎复核的基础上答复如下:

(非特别注明,本报告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量标准。)

问题2.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大、第四大供应商分别为深圳市兆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农农业)、祥云赖国勇,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297.88万元、548.44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1.26%、3.99%。

(1)请说明你公司向兆农农业采购的产品种类、对应金额,结合你公司与兆农农业的合作期限、采购结算模式等,说明向其采购金额较高的主要原因,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2)请说明祥云赖国勇是否为个人供应商,如是,请说明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说明其与你公司、主要股东和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向兆农农业采购的产品种类、对应金额,结合你公司与兆农农业的合作期限、采购结算模式等,说明向其采购金额较高的主要原因,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1、公司与兆农农业合作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神农种业”)于2013年9月与兆农农业签订了杂交水稻新组合兆优5431联合开发合同,由兆农农业提供水稻优质新品种,湖南神农种业负责市场推广销售,完成兆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双方约定的采购结算模式为:湖南神农种业预付生产定金,完成生产后,湖南神农种业对种子的发芽

率、净度、水分、纯度等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并付清全款。该项合作是长期的,合作模式没有发生过重大变化。

2、湖南神农种业向兆农农业采购金额合理,采购价格公允

(1)湖南神农种业向兆农农业历年采购及该品种的销售情况

年度生产量 (公斤)生产金额(万元)单价 (元/公斤)销售金额 (万元)销售占比
20131,000.0010.00100.0010.060.09%
201424,999.00105.0042.0021.600.18%
201553,728.00214.9140.00276.242.30%
2016546,780.602,522.6646.141,466.339.01%
2017345,102.301,554.1745.031,559.6919.79%
2018553,194.602,471.4344.683,972.5341.25%
2019978,185.404,407.4645.065,941.0472.49%
2020668,185.003,073.6546.004,038.3197.93%
20211,072,099.004,931.6646.003,295.9874.81%
2022934,321.504,297.8846.003,745.5870.25%

上表显示,历年来:①在兆农农业按照公司生产模式完成“兆优5431”品种的生产过程中,湖南神农种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生产计划,生产价格平稳,产品供应稳定;②湖南神农种业根据生产成本制定销售价格以完成公司经营目标,在湖南神农种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中,“兆优5431”品种的贡献率逐年增加,成为湖南神农种业的主打产品,已经过多年市场检验,生产和销售状况良好。

因此,湖南神农种业对兆农农业的采购量是合理的,采购价格是公允的。

3、公司与兆农农业相互依存,对其不存在单方面的重大依赖

如前所述,公司与兆农农业联合开发杂交水稻新组合兆优5431品种,其合作模式决定了双方共同研发,兆农农业负责生产,公司负责市场推广销售的运作现状,兆农农业通过公司在推广过程中,创新营销模式,以产业链形式使新品种“兆优5431”得到大面积推广,其开发的产品才能实现其价值化;同时,公司则通过新模式推广,掌握整个产业链客户资源和市场,为与其他科研院所合作或公司自行研发新优质品种提供大量机会,成为公司新业绩增

长点的引擎。因此公司对深圳兆农不存在单方面的重大依赖。

(二)请说明祥云赖国勇是否为个人供应商,如是,请说明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说明其与你公司、主要股东和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祥云赖国勇的基本情况

祥云赖国勇系个人供应商,在云南大理从事制种生产多年,拥有优质的制种基地,生产的玉米种子质量好、信誉度高、专业性强,服务于多家种业公司。该供应商为公司生产新开发的玉米种子金六谷30、金六谷80品种。

2、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公司自产的种子主要采取委托制种单位生产的方式获得,而制种单位分别以公司法人或自然人的形式存在,基于上述赖国勇作为个人供应商具备的专业优势,同时,在其满足公司对生产价格、预付款等商务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与赖国勇类型的个人供应商合作具备合理性。

(2)由于农作物种植品种受到气候、水质、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存在较强的区域性特征。作为农作物的玉米种子,其不同品种的产品生产分别适用不同的生产地区,如新中玉80的生产基地在甘肃张掖临泽,新品种金六谷30、金六谷80则适宜在云南大理生产,因此,公司势必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在云南大理选择生产商,而鉴于前述赖国勇具备的条件,公司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具备必要性。

(3)由于2021年度赖国勇生产的玉米种子金六谷30、金六谷80品种(金额193.81万元)质量及销售情况良好,2022年度,公司加大了该两个品种的生产量,采购金额增加至

548.44万元,占当年玉米种子生产总额的9.18%,已全部销售完毕。从目前该玉米品种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来看,公司有可能继续加强与该类供应商的合作。

3、关联关系

经核查,赖国勇与公司、主要股东和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核查意见及核查结论

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与兆农农业的合作期限、采购结算模式、采购价格的公允性、采购金额较高的原因以及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并查阅公司与深圳兆农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

② 获取公司采购明细表及明细账,复核公司向兆农农业采购的产品种类、对应金额是否准确;对深圳兆农实施函证程序;分析采购单价是否公允;

③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与个人供应商赖国勇的合作背景、合作的具体情况,并访谈个人供应商赖国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特性,判断公司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④ 检查与赖国勇的结算单、付款单、相关产品入库单等资料;

⑤ 访谈个人供应商了解其与公司、主要股东和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公司董监高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调查表,复核是否与个人供应商赖国勇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

① 公司向兆农农业采购的品种主要系兆优5431,该品种系双方联合开发的品种, 经过多年推广,市场反响良好、种植户接受度高,双方合作顺畅,因此向其采购金额较高,采购价格公允,公司与兆农农业相互依存,对其不存在单方面的重大依赖;

② 赖国勇系个人供应商,为公司生产新开发的玉米种子金六谷30、金六谷80品种。公司基于种子的区域化特点、云南大理玉米制种基地的现状等因素,委托赖国勇制种,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赖国勇与公司、主要股东和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908.71万元,比期初余额增加56.77%。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904.69万元,且已经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占期末坏账准备余额的比例为60.76%。

(1)请你公司结合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详细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和后期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2)说明前五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款管控的相应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结合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详细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和后期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1、收入确认政策

(1)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公司对于中国境内销售合同,于商品交于客户或承运商时完成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对于中国境外销售合同,于商品发出、装运港装船离港并预期能够收回款项时视作风险报酬转移给境外客户,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不同客户和产品的付款条件有所不同,公司部分销售以预收款的方式进行,其余销售则授予一定期限的信用期。

(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隆平高科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报关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对采用经销商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根据经销商的信用等级,采用预收款及赊销结合的收款政策向经销商发货。在公司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的情况下,公司在货物已发出并取得物流公司货运单时,根据销售发货单及物流公司货运单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客户自提货物的情况下,在货物已实际发出并由客户在销售发货单上签字时,根据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发货单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荃银高科出口销售商品种子,在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下交付货物、并获得收款凭证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国内销售商品种子,一般为经销商销售模式,销售合同一般约定限制性退货条款,在商品发出时按照预计销售价格和估计销售退货率后确认销售收入,在经营季节结束后,按照与客户最终结算情况进行收入的调整。本年公司对发出的全部已审定商品种子按照估计销售退货率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无限制性退货条款约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可比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登海种业公司主要在国内销售玉米种子,采用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销售具有季节性,发货后确认收入,并暂估计提返利和退货,于每个销售季节结束后办理退货和结算返利。 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者采购订单,由加工厂或者中转库配货后将货物发运到客户或者由客户直接提货,客户对货物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无异议;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销售商品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022年度,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模式、业务流程、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未发生重大变化,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与公司的业务模式相匹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算政策

种子企业的终端客户为种植农户,客户呈现数量多,区域分布广,单次采购额低等特点,采用经销模式更有利于种子企业简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销售管理难度,并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和就近服务消费者的优势,增强公司的市场开发和渗透能力。因此,经销模式是种子企业销售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

每年下半年,公司与各区域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经销商根据公司规定的提货价预付部分货款后提货,整个经营季节结束后,公司根据确定的结算价和当年的销售政策与经销商结算货款。

除经销模式外,公司对各地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销售为直销模式,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中标后与政府签订合同,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向购买方供货,供货完成且经购买方验收后收取一定比例货款,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在生产周期完成后结算收回全款。

公司按照上述结算政策完成销售过程。

3、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应收账款类别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变动增长率
政府采购类客户4,033.442,003.932,029.51101.28%
其他客户5,970.583,325.772,644.8179.52%
单项认定部分2,904.692,904.69
合计12,908.718,234.394,674.3256.77%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2,908.71万元,较期初增加4,674.32万元,增长56.77%。从客户类别来看,政府采购类客户应收账款增加2,029.51万元,增长101.28%;其他客户应收账款增加2,644.81万元,增长79.52%。政府采购类客户应收账款增长率明显高于其他客户应收账款增长率。

(2)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变动关系分析

项目2022年度/2022年期末2021年度/2021年期末变动金额变动率
营业收入19,056.3214,783.304,273.0228.90%
应收账款12,908.718,234.394,674.3256.77%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7.74%55.70%

上表显示: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8.90%,带动应收账款的增长,但应收账款的增加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加幅度;②2022年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21年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略有增加。因此,应收账款的增加部分源于营业收入的增长,而从期末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占比来看,2022年度与2021年度分别为

67.74%和55.70%,没有显著差异。

(3)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析

客户类型应收账款 期末账面余额其中:1年以内 应收账款2022年度 营业收入1年以内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政府采购类客户4,033.442,527.693,771.4567.02%
其他客户5,970.584,217.7215,284.8727.59%
单项认定部分2,904.69
合计12,908.716,745.4119,056.3235.40%

上表显示,政府采购类客户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7.02%,远高于其他客户的27.59%,原因系政府客户付款受财政预算、政府结算审批流程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付款周期较长,是2022年度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时,其他类客户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账期有所延长。

(4)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

账龄政府采购类客户其他客户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2,527.6962.67%4,217.7270.64%6,745.4167.43%
1至2年1,130.7528.03%972.4516.29%2,103.2021.02%
2至3年238.265.91%251.124.21%489.384.89%
3至4年36.450.90%91.111.53%127.561.28%
4至5年90.962.26%205.553.44%296.512.96%
5年以上9.330.23%232.633.90%241.962.42%
合计4,033.44100.00%5,970.58100.00%10,004.02100.00%

上表显示,剔除单项认定部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004.02万元,其中1年以内的金额6,745.41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67.43%,1-2年的金额2,103.20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21.02%,即88.45%的应收账款的账龄集中在1-2年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处于可控状态。

综上,本期应收账款的增加伴随同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系政府采购类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其他类客户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回款滞后。符合客观实际,原因合理且回收可控。

4、后期回款情况

客户类型应收账款 期末账面余额截止问询函回复之日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政府采购类客户4,033.44998.1424.75%
其他客户5,970.582,481.4041.56%
合计10,004.023,479.5434.78%

上表显示,后期收款政府采购类客户仅回收期末应收账款的24.75%,而其他客户则收回期末应收账款的41.56%。同时,期后已收回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额4,674.32万元的

74.44%。

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政策未发生变化,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①营业收入规模扩大;②政府客户付款受财政预算、政府结算审批流程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付款周期较长;③受2022年末宏观环境的影响,销售回款整体滞后。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与公司业务、宏观环境、客户具体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应收账款已回款3,479.54万元,回款情况较好。

(二)说明前五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形成原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款管控的相应措施。公司前五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名称期末余额账龄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湖南丰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1)1,485.491,485.49670.60814.89
湖南众鑫明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注2)206.83206.83112.4294.41
湖北省应城市周新平(涂小雄)(注3)203.45203.45203.45
江西省高安市费丽华(注4)203.42203.4214.94188.48
长沙思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5)192.21192.21192.21
合计2,291.402,291.40670.601,022.04504.3594.41

注1: 湖南丰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丰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系湖南神农种业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数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9月,湖南神农种业将其持有的湖南丰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全部予以转让,2020年10月起该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湖南丰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9月成立以来一直从湖南神农种业采购水稻种子并对外销售,从而形成湖南神农种业对其的应收账款。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神农种业账面记录应收湖南丰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85.49万元。考虑到湖南丰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款项的形成多数是以前内部交易导致,因此于2020年度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597.38万元。2021年度因账龄迁徙,预期信用损失率上升,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888.11万元。

注2: 湖南众鑫明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众鑫明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丫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丫米网络”)的客户,从事供应链业务。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向丫米网络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并对外销售。至2020年12月31日,丫米网络形成应收账款206.83万元。

由于该公司长期不能清偿欠款,2019年9月,丫米网络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代理费及滞纳金。2019年12月、2020年3月与该公司的诉讼一审案结,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令其支付货款、代理费及按24%的利率标准计算的相对应的滞纳金。2020年8月,丫米网络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该公司名下均无可执行的财产。基于上述款项可回收性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3: 湖北省应城市周新平(涂小雄):

2018年3月,周新平向湖南神农种业购买杂交水稻种子5万公斤,货款共计310.00万元,涂小雄为上述债务连带保证人。至2020年底,湖南神农种业账面记录应收周新平

203.454万元。

2019年4月16日,因周新平未能按期支付种子款,湖南神农种业向长沙市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新平支付拖欠的货款203.454万元及滞纳金,并查封冻结周新平、涂小雄房屋各一套。2019年9月,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周新平应支付湖南神农种业货款

203.184万元及滞纳金,涂小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新平、涂小雄不服判决向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20日,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周新平、涂小雄自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随后湖南神农种业申请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及保证人被冻结房产均已设定抵押物权,处于轮候冻结状态,湖南神农种业一直无法通过申请处置资产收回债权。湖南神农种业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已于2019年度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4: 江西省高安市费丽华:

湖南神农种业账簿记录显示,江西省高安市费丽华系该公司销售客户,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该公司将203.4175万元分4笔付至邬文辉、费丽华夫妇个人账户,并计入“应收账款”科目。2019年10月以来,湖南神农种业多次催收该款项,但费丽华彻底否认上述债务的存在。在催收该款项期间,公司曾向原董事长黄培劲、原财务总监朱诚、原董秘胥洋进行了书面征询,但一直得不到上述三人的回复。鉴于该债权回收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19年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注5: 长沙思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至8月,长沙思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湖南神农种业购买大米31.63万公斤,共计190.02万元。在湖南神农种业向该公司多次催收该款项未果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向长沙市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长沙思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湖南百川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间人樊某某支付货款190.0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20年8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长沙思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湖南神农种业支付货款190.02万元,湖南百川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154.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败诉两公司承担湖南神农种业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2.19万元。2020年9月,湖南神农种业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该种状况,湖南神农种业已于2020年度将上述涉诉债权及案件受理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综上,前五大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共计2,291.4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291.40万元,均系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计提。

上述应收账款的产生均发生在前任管理层履职期间,公司已采取了各种方式包括通过法律途径对该等应收款项进行催收,期末结合催收及诉讼情况,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判断,对可收回性存在严重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公司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合理且充分。后续,公司将不放弃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催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管控全部应收账款的回款。

(三)核查意见及核查结论

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 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② 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营业收入明细表,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③ 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2022年度收入确认政策、结算政策是否发生变化,了解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公司的营业状况、宏观环境等分析其合理性;

④ 检查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⑤ 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询问管理层计提的原因及依据,通过了解客户基本信息,查阅历史交易和还款情况,查阅诉讼资料等程序中获得的证据来评估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②公司已对存在较高收回风险的应收账款,单项认定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

问题6.报告期末,你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30.1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闲置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闲置原因,分析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闲置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闲置原因

1、闲置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30.10万元,其中账面原值2,240.77万元,累计折旧712.93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97.74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资产名称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产品展示厅965.67221.14744.52
綦江田间工程638.59140.85497.74
开县项目367.60100.80266.80
电子设备及其他268.91250.1418.77
合计2,240.77712.93497.741,030.10

2、闲置原因

湖南神农种业的产品展示厅因暂未装修尚未投入使用,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开县项目资产包括常温库、加工厂房、实验室等,主要用于接收政府储备种子,因与政府相关手续尚未办妥,故暂时闲置;重庆中一綦江田间房屋构筑物由于政府修建铁路拆除了部分设施,导致其处于未来无使用价值的状况,公司已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期末公司对上述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对未来无使用价值的綦江田间房屋构筑物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属于暂时性闲置状态、后续能充分利用的资产,公司结合资产状况、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划、资产的使用计划等进行判断,湖南神农种业的产品展示厅资产状况良好,开县项目资产状况良好,待与政府办妥相关手续后,将用于接收政府储备种子,不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三)核查意见及核查结论

我们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 了解公司与固定资产减值有关的内部控制;

② 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状况及完好程度;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③ 询问管理层了解闲置固定资产的原因及未来使用安排,了解、评估管理层对闲置房屋建筑物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依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闲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梅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