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9:15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慧远美林谷综合服务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欧劼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83,963,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51%,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股份29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原来的9人调整至5人,调整后的董事会成员为:曹欧劼女士、郑抗女士、陈君先生、孙益文女士(独立董事)、朱竹青女士(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8%。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8%。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8%。
5、《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周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选举瞿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6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邬文昊、陈颖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