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显亚)

查股网  2024-04-26  神农科技(300189)公司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本着对公司和所有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过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涂显亚, 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律师。1992年8月至2021年6月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5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涂显亚独立董事5500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涂显亚独立董事1100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沟通、协调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个人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议案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讨论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与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董事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发生。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2023年报相关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沟通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四、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

(二)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在过去一年中,我参与了公司多项合同的审查和法律风险的评估,确保公司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我也为公司提供了关于合规体系建设的建议,帮助公司预防和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现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年报审计披露过程中履行了沟通职责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年报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认真查阅公司董事会每一项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在股东大会上,我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确保中小股东利益得到妥善考虑。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了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我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工作,推动公司建立更为完善的治理机制。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参与了多项公司治理相关的讨论,包括但不限于提高董事会决策透明度、强化董事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证券监管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变化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动,为公司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公司运营活动的合法性。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我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涂显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