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种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核销的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总额30,213,593.24元、其他应收款总额2,982,682.90元,共计核销金额33,196,276.14元。上述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总额为33,196,276.1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3,196,276.14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较长,公司已尝试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催收,但目前上述款项仍然催收无果,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本次核销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