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种业: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凡斐女士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凡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孙凡斐:
经查,你自2021年8月26日至今担任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种业”)董事会秘书。你的母亲于2024年8月28日、8月29日合计买入神农种业股票16,300股,买入金额32,867元,于10月24日卖出神农种业股票11,800股,卖出金额36,397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充分吸取教训,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自身及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孙凡斐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海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孙凡斐女士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海南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凡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