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23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根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现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 2023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11月 4 日),如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3 年 11 月 5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即自 2023 年 11 月 5 日起公司股票在其后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届时公司董事会
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苏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能源”)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能够为维尔利能源的经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维尔利能源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