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28,300 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后续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100%股权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