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维尔利(300190)公司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44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7,345.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