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函的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
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442号),同意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
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应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挂牌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