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4-081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753,078,068股×0.01 元/股=7,530,780.68 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1,593,21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413,715股后的750,179,501股为基数。公司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7,530,780.68 元÷750,179,501 股 ≈0.0100386元/股,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0038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750,179,501股×0.0100386元/ 股=7,530,751.94 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530,751.94元÷781,593,216 股≈
0.00963513元/股,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0.0963513元(含税)。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0963513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2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 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781,588,783股,扣减截至董事会审议本预案日回购证券专户中的股份28,510,715股后的股份数,即以753,078,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7,530,780.68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且公司处于回购股份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至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7月4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4,433股。截至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31,413,715股。
综上,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1,593,21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1,413,715股后的750,179,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386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413,715股后的750,179,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3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34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7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3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31,413,715股,根据《公司法》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35 |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4.80元/股调整为4.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56号咨询联系人:沈娟、周恬恬咨询电话:0519-89886102传真电话:0519-851258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