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6  维尔利(3001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4-090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维尔利(常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生物能源”)与怡斯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斯莱”)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维尔利生物能源拟自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向怡斯莱销售共计12,000吨工业级混合油,按照既往工业级混合油的市场价格测算,预计本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万元。该金额系根据既往市场价格所测算的预估金额,实际以订单月度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维尔利(常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1MACQLXJ91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汉江西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倩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7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质燃料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如下:

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0070%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0030%
合计5,000100%

维尔利生物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主要负责公司生物能源业务——生物天然气及生物燃油业务的开拓与建设。

(二)怡斯莱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52261602

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观塘海滨道77号海滨汇2座23楼 2302-2303室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贸易

怡斯莱公司为香港中华煤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是一家总部位于亚洲的先进生物质精炼平台,具备工业化规模的生产能力,将生物质废料作为原料转化为广泛的生物燃料、生物化学品和生物材料。

怡斯莱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具备良好的支付款项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维尔利(常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怡斯莱有限公司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商品的买卖事宜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以遵守:

(一)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工业级混合油HS编码:151800(化学改性动植物油脂)

(二)合同期限

2024年7月-2025年6月

(三)数量及定价机制

1、数量: 12000吨,

2、定价机制: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1、甲方当月订单需于次月10日前送货完毕。

2、交货地点:张家港工厂。

(五)付款时间及方式

货到付款,即双方合同签订,甲方完成送货,且提供给乙方所有符合要求的商务文件及单据后,乙方根据实际送货数量支付甲方货款。

(六)违约责任

1、卖买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文件。

2、甲方在合同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甲方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可延长30天交货期,如30天后甲方仍无法履行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付未执行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货款或其他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给予赔付。

(七)免责条款

1、由于洪水、风暴、地震、干旱、暴风雪、台风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发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确保其安排的运输工具、装载工具安全、无害,适合装载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因甲方运输工具、装载工具导致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因履行或解释本合同而发生的、或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确认争议已发生的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如果买卖双方未能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在中国北京市进行仲裁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在节能减排、“双碳”的政策背景下,公司抓住各地政府落实有关碳减排政策的机会,成立了专业平台,在既有客户、技术、品牌等资源禀赋基础上,积极探索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油、工业废物资源化等新型绿色能源领域,并陆续实现了项目落地。

本合同标的工业级混合油为生物燃料油上游产品,该合同的落地意味着公司实现了对餐厨废弃油脂的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实现了从粗制废弃油脂到符合出口要求的工业级混合油的转变,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该合同对公司未来持续探索开发生物燃料油业务有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相关人员、技术和资质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存在的风险

本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鉴于本合同期限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产品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