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维尔利(300190)公司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截至 2024 年8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的情形。根据《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表现,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4.57元/股)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4.69元/股),则“维尔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维尔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9 月 19 日在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维尔转债”转股价格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37,391.33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申请额度为37,391.33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授信具体申请事宜,签署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各项文件。上述授信中涉及项目贷款金额13,891.33万元,公司拟继续将公司总部大楼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用于该笔项目贷款业务的申请。

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