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300190证券简称:维尔利公告编号:
2026-010债券代码:123049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尔利”)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号文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月
日公开发行了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元,募集资金总额91,723.87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55号”文同意,公司91,723.8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
月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维尔转债转股期限为2020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持有公司股份219,879,484股,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98%(以2026年
月
日的总股本846,204,238股计算)。自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期间,由于“维尔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新增35,642,500股,公司总股本自846,204,238股增加至881,846,738
股,导致控股股东常州德泽持股比例由25.98%被动稀释至24.93%,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268号904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3月2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因“维尔转债”转股导致维尔利总股本增加至881,846,738股,常州德泽持股比例由25.98%被动稀释至24.93%,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维尔利 | 股票代码 | 300190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其他变动股数(万股) | 其他变动比例(%) | |||||
| A股 | 0 | 1.05(被动稀释) | |||||
| 合计 | 0 | 1.05(被动稀释)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1,987.95 | 25.98 | 21,987.95 | 24.93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987.95 | 25.98 | 21,987.95 | 24.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注: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2026年2月5日总股本846,204,238股计算。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