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3-02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867 | 周锦明 |
2 | 01*****475 | 周子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志坚 吴丽琳
咨询电话:010-84922368
咨询传真:010-84922368-60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