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3-03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7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周锦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子龙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变动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周子龙 | ||||||
周锦明 | |||||||
住所 | 周子龙: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 | ||||||
周锦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 | |||||||
权益变动时间 | 周子龙: 2021年12月30日-2023年07月25日 | ||||||
周锦明: 2023年07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潜能恒信 | 股票代码 | 300191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 股、B 股等) | 股东名称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A股 | 周子龙 | 2021年12月30日 | 100 | 0.31 | ||||
A股 | 2022年1月13日 | 53 | 0.17 | |||||
A股 | 2022年5月19日 | 100 | 0.31 | |||||
A股 | 2023年7月21日 | 210 | 0.66 | |||||
A股 | 2023年7月25日 | 67 | 0.21 | |||||
A股 | 周锦明 | 2023年7月25日 | 150 | 0.47 | ||||
合 计 | 680 | 2.1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55,610,000 | 48.63 | 148,810,000 | 46.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630,000 | 13.32 | 48,880,000 | 15.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980,000 | 35.31 | 99,930,000 | 31.23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周锦明先生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 周锦明、周子龙《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
注:以上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