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潜能恒信(300191)公司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潜能恒信股票代码:3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周锦明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信息披露义务人2(一致行动人):周子龙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股权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3年7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潜能恒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锦明、周子龙
公司、潜能恒信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周锦明

性别:男身份证:1324301965********国籍:中国,其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2、 名称:周子龙

性别:男

身份证: 1306811989********国籍:中国,其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周锦明先生为潜能恒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周子龙先生系为周锦明先生之子。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用于青岛锦龙智能钻井有限公司日常运营及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率、缩减融资规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锦明先生持有潜能恒信股份134,640,000股,占潜能恒信总股本的42.0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66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00,98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周锦明先生持有潜能恒信股份13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1,81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99,93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子龙先生持有潜能恒信股份30,170,000股,占潜能恒信总股本的9.43%,其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子龙先生持有潜能恒信股份17,070,000股,占潜能恒信总股本的5.33%,其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周锦明大宗交易2021年7月08日21.501,400,0000.44%
2023年7月25日18.351,500,0000.47%
周子龙大宗交易2021月07日05日22.273,000,0000.94%
2021年7月22日20.392,000,0000.63%
2021年10月21日25.971,000,0000.31%
2021年11月30日23.201,800,0000.56%
2021年12月30日26.211,000,0000.31%
2022年1月13日26.22530,0000.17%
2022年5月19日19.531,000,0000.31%
2023年7月21日18.602,100,0000.66%
2023年7月25日18.35670,0000.21%
合 计-16,000,0005.0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周锦明合计持有股份134,640,00042.08131,740,00041.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660,00010.5231,810,0009.94
有限售条件股份100,980,00031.5699,930,00031.23
周子龙合计持有股份30,170,0009.4317,070,0005.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170,0009.4317,070,0005.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以上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潜能恒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周子龙先生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周锦明

周子龙

2023年7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10-84922368

3、联系人: 吴丽琳 杨 哲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股票简称潜能恒信股票代码300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锦明 周子龙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周锦明 股票种类: A 股 持股数量:134,640,000股 持股比例:42.08% 周子龙 股票种类: A 股 持股数量:30,170,000股 持股比例:9.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周锦明 股票种类: A 股 变动数量:2,900,000股 变动比例:0.91% 变动后持股数量:131,74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1.17% 周子龙 股票种类: A 股 变动数量:13,100,000股 变动比例:4.09% 变动后持股数量:17,07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周锦明

周子龙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