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31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32,867,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52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31,7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16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127,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2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1,127,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2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并增资BVI子公司用于实施渤海09/17区块勘探开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657,3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1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17,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03%;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崔健律师、周大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