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潜能恒信(300191)公司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4月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于长华、胡晓坤、孟晓辉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与会监事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

为了更好日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油”)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合计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公司对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1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日常生产经营运作及发展。提供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于长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于长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锦明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款主要用于支持智慧石油海上、智慧油气投资有限公司陆上区块勘探开发及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于长华先生简历于长华,男,1977年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大港油田对外合作项目部地质方案室主任,2018年加入潜能恒信担任解释部经理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于长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