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教育: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星美)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科德教育(300192)公司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星美)

作为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应参加7次董事会,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年度任职期内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含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1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孙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或审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执行情况等,并继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现场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有效的探讨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徐星美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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