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教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贤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2,161,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00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71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411,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8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411,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87%。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2名,代表股份1,411,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87%。
(5)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161,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161,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刘莹珠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