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16:00在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和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授信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