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及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
及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和冻结及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千鑫恒 | 否 | 7,361,862 | 17.81% | 1.57% | 2019/5/14 | 2023/4/21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878,138 | 9.38% | 0.83% | 2019/5/14 | 2023/4/24 | |||
合计 | 11,240,000 | 27.20% | 2.39% | – | – | – |
2、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数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日期 | 解冻日期 | 解除冻结机关 |
千鑫恒 | 否 | 3,878,138 | 9.38% | 0.83% | 2021/6/1 | 2023/4/21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262,217 | 5.47% | 0.48% | 2021/5/17 | 2023/4/25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2,912,564 | 7.05% | 0.62% | 2021/5/31 | ||||
2,802,339 | 6.78% | 0.60% | 2021/6/1 | ||||
合计 | 11,855,258 | 28.69% | 2.52% | – | – | – |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司法再冻结股数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千鑫恒 | 否 | 5,257,120 | 12.72% | 1.12% | 否 | 2023/4/24 | 2026/4/23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备注:(1)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原因
根据千鑫恒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因千鑫恒债务重组,其债权人同意进行查封置换,因而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257,120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41,328,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9%。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9,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72.35%,占公司总股本的6.36%;累计被冻结27,1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65.77%,占公司总股本的5.78%。
四、其他说明
1、千鑫恒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千鑫恒出具的《告知函》外,公司未收到其他各方关于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及被司法再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千鑫恒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