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因借款合同纠纷,其债权人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和程序,卖出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1,768,138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0%。
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股份来源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千鑫恒 | 大宗交易 | 2023/3/17 | 通过协议转让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取得 | 6.89 | 6,890,000 | 1.47% |
集中竞价 | 2023/4/10 | 7.83 | 1,000,000 | 0.21% | ||
合计 | -- | -- | -- | 7,890,000 | 1.68% |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千鑫恒自前次(2017年1月19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持股比例累计减少0.06%。
2、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千鑫恒 | 无限售流通股 | 49,218,026 | 10.47% | 41,328,026 | 8.79% |
截至本公告日,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1,073,27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38%,占公司总股本的8.74%;累计被冻结26,696,02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4.60%,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千鑫恒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千鑫恒本次被动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千鑫恒被动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千鑫恒被动减持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