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减持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后续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因借贷纠纷,其债权人深圳市春惠洋贸易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强制执行千鑫恒持有的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57%。近日,公司收到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千鑫恒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24,666,12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18%。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4,660,02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9.9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18%;累计被冻结9,020,14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36.5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9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千鑫恒被动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2、千鑫恒本次被动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会持续关注千鑫恒持股变动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千鑫恒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佳士科技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