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和限制性股票归属等相关议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
了认真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对外担保。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九)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业务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三、2024年度工作目标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