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830,471.71元,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20,383,047.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0,989,881.80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利润46,992,374.2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637,444,932.14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469,538.7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74,632,938.67元。
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潘磊先生的提议,以及基于对公司稳定的经营情况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475,849,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0,339,922.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长远发展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 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 其他有关说明
1、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公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与提议人潘磊先生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2、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