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由6.16元/股调整为5.76元/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348,862股后的475,849,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0,339,922.00元。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P=P
-V=6.16元/股-0.40元/股=5.7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张小英律师、刘欢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