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变更情况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罗东风先生、魏寿祥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魏寿祥先生、孙宇先生工作调整,中兴华指派刘伟明先生接替魏寿祥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王曙晖先生接替孙宇先生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罗东风先生、刘伟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曙晖先生。
二、 变更后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明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先生,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明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刘伟明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2024年1月3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系中兴华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