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07  佳士科技(3001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1楼佳士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磊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78,796,73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6,367,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2,42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93,598,667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17,348,862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4,89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2,42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95%。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潘磊先生、潘鸿鹤先生、罗卫红先生、张瑞敏先生和刘清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潘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5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2,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潘鸿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5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罗卫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51,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48,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5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4,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4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5 选举刘清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74,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71,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齐湘波女士和吴桃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42,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40,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吴桃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7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74,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肖世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20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4%;反对4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8%;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97,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8%;反对4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0%;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3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0%;反对4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0%;反对4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2%;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3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4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0%;反对4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2%;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3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4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0%;反对4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2%;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3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4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0%;反对4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2%;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43,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反对4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4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4%;反对4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9%;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3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4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3%;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6,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3%;反对4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9%;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3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4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3%;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6,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3%;反对4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9%;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34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4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43,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0%;反对4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8%;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和方诗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