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耿)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通讯及现场参加方式共参加6次董事会,列席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谨慎的态度,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Red Realty LLC 计提资产减值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 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对为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度任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2022年度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2022年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点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的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陈耿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