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重庆博圣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圣制药”)、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余堂”)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项目建设及未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拟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汪天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融资额度及贷款时间视各公司具体业务需求确定。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授信额度 | 银行名称 | 期限 | 担保人 |
庆余堂 | 1000 | 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 | 1年 | 公司 |
博圣制药 | 3000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年 | 公司 汪天祥 |
博圣制药 | 9000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 | 3年 | 公司 汪天祥 |
合计 | 13000 |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余雪松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4月24日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2号法定代表人:冯静注册资本:26267.5623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抗肿瘤类)、颗粒剂、散剂、吸入溶液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小容量注射剂(提取)(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福安药业集团重庆博圣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 日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化南一路 1 号法定代表人:洪荣川注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研发、 生产、销售药品;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专用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 药品、化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技术转让; 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为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实际融资额度、融资时间视具体业务需求确定。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庆余堂 | 50,069.40 | 35,532.08 | 3,238.34 | 29.03% |
博圣制药 | 103,720.05 | 58,028.17 | 1,261.84 | 44.05% |
截至2023年3月31日,被担保人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庆余堂 | 55,358.17 | 37,196.19 | 1,664.11 | 32.81% |
博圣制药 | 121,633.09 | 58,956.05 | 924.87 | 51.53% |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及此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全部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53,6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6.1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含本次拟签署的银行授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80,186.00万元,其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额度为153,686.00万元,其他方式授信额度26,500万元。实际使用授信额度119,251.44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60,934.56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需要,结合商业银行具体条件择优、择时确定是否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促进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使用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