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6名,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董事3名。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庆余堂、博圣制药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13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