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6000万元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为保障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促进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天衡制药、庆余堂、博圣制药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合计4.2亿元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