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含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4日上午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烟福路1号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天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数299,365,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295,18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11%;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4,1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数4,1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
2、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297,47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05%;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7,47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05%;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7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05%;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7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05%;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7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05%;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9,71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485,61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297,47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4.8705%;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297,47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05%;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47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05%;反对92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131%;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59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3%;反对80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83%;反对80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53%;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596,9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3%;反对80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83%;反对805,30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53%;弃权963,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夕晖、黄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