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5名,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董事会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