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0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23年0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在对外担保方面,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截止2023年06月30日,公司除《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十二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 重大担保”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