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02月03日、2023年0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3亿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至2024年08月24日止。公司于2023年09月19日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止。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津北瀛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长荣股份 | 天津北瀛 | 85% | 77.04% | 6,900 | 3,000 | 9,900 | 100 | 10,000 | 1.1490% | 否 |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08-05 |
营业期限 | 2011年08月05日至2061年08月04日 |
注册地点 |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
法定代表人 | 邹远飞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主营业务 | 废旧金属收购、销售;废旧五金电器、废旧电线电缆、废旧电机、机械配件批发零售;铸件加工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44,897,702.36 | 267,353,426.85 |
负债总额 | 188,898,956.28 | 205,980,344.9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55,998,746.08 | 61,373,081.93 |
2、利润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22,777,570.84 | 70,899,153.46 |
利润总额 | 7,665,763.03 | 5,367,939.28 |
净利润 | 7,419,333.77 | 5,374,335.85 |
3、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3年09月20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天津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瀛”)间接持有天津北瀛85%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8月24日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
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协商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天津北瀛及其母公司北京北瀛均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为天津北瀛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反担保;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期限自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其母公司北京北瀛的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除与天津北瀛签订《反担保协议》外,也与北京北瀛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86,09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6.18%;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37,28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18%。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3年09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8,874.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0%。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