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融资人民币12,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至2024年11月15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城”)于2023年11月24日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名轩智慧城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李莉注册资本:肆亿贰仟叁佰叁拾捌万柒仟叁佰伍拾陆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3日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营业期限:1995年09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385,065,513.72 | 6,339,149,419.08 |
负债总额 | 3,678,046,354.92 | 3,498,635,009.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07,019,158.80 | 2,840,514,409.97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12,140,441.85 | 1,195,079,335.06 |
利润总额 | -73,144,901.45 | 13,686,978.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7,458,492.39 | 5,759,334.11 |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抵押财产
(1) 抵押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以其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详见下表),为债务人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所欠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财产类型 | 座落 | 土地权属性质 | 抵押物建筑面积 | 抵押权证 | 抵押权顺位 |
不动产 |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1-2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61,233.14 ㎡ | 名轩智慧城持有的津(2018)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00289号、第1003703号等214份不动产权证 |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为第贰顺位抵押权 |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财产本身之外,还应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孳息及抵押财产的代位物。
3、担保方式
抵押人确认,除非本合同另有其他约定,否则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抵押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4、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担保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抵押人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人的担保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确定的
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若因抵押登记要求等特殊原因导致抵押登记的最高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数额为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免,抵押人确认仍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来确定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关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的其他约定: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若抵押人为自然人的仅需签名)。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3,093.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4.18%;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84,28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18%。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0,52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80%。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